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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x游戏登录:天地数码(300743):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ayx游戏登录    发布时间:2025-11-28 1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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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逐步加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公开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和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公开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和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银行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有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可以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同时公司应将外部单位和有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有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四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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